小型破碎機的使用會導致產品技術狀態(tài)改變
小型破碎機在使用中受到各種能量的作用,這些能量的作用主要包括:周圍介質對小型破碎機能量的作用,包括執(zhí)行任務的操作人員、修理人員和環(huán)境條件的作用;與小型破碎機運轉以及各機構工作有關的內部能源,如各種載荷、振動、溫度等;在制造和裝配中集聚在小型破碎機材料和零部件內的潛伏能量等。
這些能量主要以小型破碎機機械能、熱能、化學能的形式存在,當能量達到一定數值時,將導致有害過程的出現,引起小型破碎機零部件初始性能和狀態(tài)的變化,如當配合負以一定的動力和速度運動時,相互將產生有害的摩擦過程,摩擦的結果將導致小型破碎機配合副出現磨損,使小型破碎機配合副的運動等發(fā)生變化。
隨著有害過程的發(fā)展,首先將使小型破碎機零部件出現損傷,具體表現為磨損、變形、裂紋、疲勞、腐蝕等,損傷的出現使小型破碎機零部件的結構參數發(fā)生變化,如尺寸公差、形位公差、配合間隙等的改變。結構參數的變化又導致了小型破碎機功能輸出參數發(fā)生變化,如小型破碎機的輸出功率、速度等的改變。
隨著損傷程度的進一步擴大,小型破碎機零部件的結構參數逐漸超出允許值。若小型破碎機零部件的結構參數超出允許值,而功能輸出參數并未超出允許極限范圍,則認為小型破碎機出現了潛在故障,對應狀態(tài)為失常狀態(tài),此時應通過維護進行消除;若結構參數超限后,功能輸出參數也超出允許值,則認為小型破碎機發(fā)生了功能故障,對應狀態(tài)為故障狀態(tài),此時應通過修理排除相應的故障。若小型破碎機經過長時間使用后,其主要零部件的結構參數都達到極限值,且系統功能輸出參數嚴重超限,使用的經濟性明顯下降,此時小型破碎機處于極限技術狀態(tài),需要進行大修或更新。